公告日期:2023-02-28
关于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之专项核查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 5层邮编 100004电话+86 10 8566 5588传真+86 10 8566 5120www.grantthornton.cn关 于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之专项核查意见致同专字(2023)第 371A00083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接受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晨鸣纸业”)委托,担任晨鸣纸业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机构。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中“上市公司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的核查要求”的相关要求出具核查意见。一、最近三年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公司自查意见:最近三年,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会计师核查意见:我们对晨鸣纸业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均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0)第 371ZA4264号、致同审字(2021)第 371A005352 号、致同审字(2022)第 371A006186号),并对晨鸣纸业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关于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致同专字(2020)第 371ZA3533 号)、《关于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致同专字(2021)第371A003589 号)和《关于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致同专字(2022)第 371A004732 号)。经核查,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二、最近三年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是否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尤其关注应收账款、存货、商誉大幅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等。(一)最近三年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是否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公司自查意见:最近三年,公司不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的情形。不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及通过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会计师核查意见:根据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执行的审计工作,晨鸣纸业最近三年不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的情形,不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及通过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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